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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投资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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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投资者计划

简介:
全球投资者计划(GIP)是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推出的一项计划,旨在吸引有意在新加坡投资大量资金的外国投资者来永久工作和居住。该计划的目标是吸引高净值个人、企业家和企业主前往新加坡,并要求他们通过在合规投资领域进行资金投资来实现这一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将在新加坡设立一个新实体或家族办公室,为当地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并开展业务。
优势:

√  政治、社会和经济稳定

√  安全、高生活水平

√  世界一流的教育、医疗保健和交通系统

√  国际金融中心

√  最先进的商业设施和电信

√  多元文化环境

√  优惠税法

申请条件:

申请人

资深企业主

下一代企业主

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

家族理财办公室负责人

资格准则

a)您必须拥有不少于三年的创业与经商经验;以及

b)您所经营的公司1过去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两亿元,并且过去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两亿元;以及

c)如果您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2,您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以及 

d) 您的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

a您的直系亲属必须持有您申报本计划的公司不少于30% 的股权,或是最大股东;以及

b)该公司过去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五亿元,并且过去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五亿元;以及

c)您必须是该公司的核心管理层 (例如:高管、董事会成员); 以及

d)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

a)您必须是一家估值不少于新币五亿元的公司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以及

b)您的公司必须有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或私募股权公司的投资;以及

c)您的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

a)您必须拥有不少于五年的创业、投资或管理经验;以及

b)您必须拥有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可投资资产净额。

(备注:可投资资产净额包括除房地产外的所有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体投资计划、人寿保险保单及其他投资产品所缴的保费。联系新加坡将保留评估申请人净投资资产合适性的权利。)

投资方案

方案ABC

方案C

#投资方案

方案A:投资不少于新币一千万元设立新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实体业务。

方案B:投资不少于新币两千五百万元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3

方案C:在新加坡成立一家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资产*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并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转入新加坡投入下列4个投资类别(不限于一个类别)。:

()在新加坡批准的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或商业信托(Business Trusts);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查询系统中列出的合格债务证券;
()由新加坡持牌/注册经理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基金;
()对新加坡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

1 您可在申请中申报不多于两家公司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门槛。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  

2若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您必须是最大个人股东之一。

3请到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网站www.edb.gov.sg/cn/gip下载最新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列表。

*只要在新加坡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的可投资资产投入规定的4个投资类别中的任何一个,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

续签标准评估:

在首个五年之后,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续签您的再入境许可证:

续签多久需要更新?

您可在再入境许可证(Re-entry Permit,REP; REP到期前的三个月内向移民与关卡局(ICA)提交申请。

续签五年

续签三年

方案A申请者

方案B申请者

方案C申请者

方案A申请者

方案B申请者

方案C申请者

1.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1.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1.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C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1.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1.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1.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C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2.您所投资的公司须雇用不少于三十名员工,当中须有不少于十名员工的增量。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得占至少半数;并且

2.保持在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里的新币两千五百万元投资;并且

2.您所投资的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须增雇不少于五名专业人员,当中须有不少于三名人员持新加坡国籍,并且在4种规定的投资类别中维持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的投资;并且

2.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2.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2.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3.您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3.您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3.您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A)您所投资的公司须雇用不少于三十名员工,当中须有不少于十名员工的增量。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得占至少半数;

B)您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A)保持在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里的新币两千五百万元投资;

B)您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A) 您所投资的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须增雇不少于五名专业人员,当中须有不少于三名人员持新加坡国籍,并且在4种规定的投资类别中维持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的投资;

B)您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在您的的再PER到期前,您必须通过ICA的电子系统((https://eservices.ica.gov.sg/esvclandingpage/erep)提交您的续签申请。若您没在再PER到期前申请续签,您的再PER将失效。您也因此将在离境新加坡之时失去您的永久居留权(PR)。